考小組前,不想念外科
隨便再來寫一些雜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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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又當了一回鄉民,看到上次那位女生寫她對"背叛"的看法
突然有兩個心得~
那個女生提到
"變心不是背叛,因為人人都有選擇的權利和自由。
祕而不宣的變心才是背叛,因為過度行使自己的自由而妨礙他人的自由,
並且是對彼此的不尊重。"
秘而不宣的變心,就是她對"劈腿"的定義吧
其實假如不是當事人
講這樣的話大概一定會被說是"天真"吧
分手並不一定要彼此傷害
分開對兩個人都好的狀況並不少見
和平分手事實上也是成熟心靈的表現
但我想,劈腿為什麼無論在世界的那個文化都被人深惡痛絕
並不是在於"秘而不宣"的變心
而是"傷害對方的謊言"以及"不對等的條件"
謊言不是不能講
但是必須要出自於一種善意
尤有甚者,謊言並不能因為一句"為了你好"就可以自我合理化
更重要的,謊言必須要是一種"承擔責任"的表現
說謊必須要在你決定為對方承擔這個謊言的一切後果的時候才能講
(以上離題XD)
反正,謊言的壞處大家都知道
那我來講講什麼叫"不對等的條件"
婚姻都有人想定契約
我在這邊也先把愛情比做一份契約
當兩個人決定簽訂這一份契約的時候
都應該要有一種在這份契約結束之前不能背信這樣的覺悟
契約的結束當然也必須是兩個人的協定
大聯盟的超級明星棒球選手常常會簽訂一個"逃脫條款"
說明自己在契約的第幾年可以自己決定終止這一份契約
這已經是球隊對這個選手極大的禮遇
但這個條款事實上卻是存在一個但書
"在決定逃脫之前,不能夠先和任何其他球隊接觸或得到任何有關新契約的保證"
這個比喻回到愛情的世界裡頭就是:
"在決定分手之前,不能夠先和任何其他人搞曖昧或是得到別人喜歡自己的訊息"
實際執行上很困難
假如要硬凹也很簡單
(就好像大家都知道JD Drew跟紅襪隊眉來眼去很久了......)
但這是一種對於感情的一種基本道德
而且,假如一段關係是從背叛開始的,又怎麼能保證不被人家背叛呢?
(我不知道紅襪隊和JD Drew的合約裡頭還敢不敢給他逃脫條款XD)
回歸我對整件事情的結論
愛情這種東西沒有什麼對錯
在不違法的前提下可以做的虧心事有夠多
最終還是只能歸結到自己的良知和對人最基本的善意
既然曾經彼此給過承諾
有的時候為了對方自己受點苦,又有何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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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第二個心得呢?
我感覺她並沒有走出這個陰影
(事實上根本沒有人能夠好得這麼快吧@@)
越是需要一再說出來強化的
越是自己心中還有所懷疑的
我上一篇已經講得很清楚了
就是因為還愛得很深
所以無法去怨恨、無法去責備
但是傷害並不會因為自己裝作不沒看到就自己消失
在我看來這只是心理學上"理智化"的過程罷了
這在心理學上雖然不是最成熟的防禦機制,但應該也還好
另外還有同樣屬於neurotic mechanism的repression(潛抑)
還有最高級的mature mechanism
humor以及suppression(壓制)
我想,要達到mature之前
總還是要一段時間的沈澱吧
而在諸多neurotic mechanism之中
理智化在台大大概是更常被使用的防禦機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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